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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官网 点击数:167次 更新时间:2025/6/13 12:10:28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现将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国际资质认证、支持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项目。

二、申报材料

相关单位按照《2023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指南》(附件3)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辽宁大连”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报期间依法依规经营。即申报单位非严重违法失信单位、非重大税收违法单位、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海关失信单位(转接海关总署公示平台查询)、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对重复申报和骗取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与初审等相关工作。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 6 月27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PDF格式)一式两份报至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及拨付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 7 月4 日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PDF格式)上报市商务局对外服务贸易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686326。

(二)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可根据项目属性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第三方审核意见。

(三)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及抽查结果,结合专项资金规模统筹调整支持资金后,确定拟支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将最终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市财政局按照市商务局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其他

若国家政策有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区市县 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2.2023年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3.2023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指南.docx

大连市商务局 

2025年 6 月 12 日

通知扫描件: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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