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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 点击数:182次 更新时间:2025/5/25 11:19: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改革、技术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等工作中的作用,现面向我市开展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推荐申报工作。请按照《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方案》要求申报。

此通知。


附件: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方案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附  件

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方案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改革、技术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等工作中的作用,现面向我市开展省级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推荐申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1. 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专业能力: 熟练掌握工程造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计价依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咨询、鉴定、评审等工作。在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完成过不少于3项大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大型项目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 ) 

3.工作经验: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8年,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不受职称限制)。

4.年龄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愿意且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组织的各项活动。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家来源

1.工程管理造价咨询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3.各级造价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从事与造价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入库专家专业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

2.电气安装工程;

3.智能化与信息化工程;

4.暖通、给排水及燃气安装工程(包括水处理等工程);

5.消防工程;

6.道路与桥梁工程;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含隧道工程);

8.装饰装修工程;

9.园林绿化工程。

 、推荐申报审核和管理程序

1.个人申请:工程造价专家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辽宁省工程造价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件1),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真实性及申请人工作表现等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

(1)《辽宁省工程造价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不装订,纸质版为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原件,电子版需提供扫描件及电子表格);

(2)《辽宁省(大连市)工程造价专家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不装订,纸质版为单位盖章原件,电子版需提供扫描件及电子表格);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职称证书;

(6)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7)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报告封面、签署页、委托合同关键页等) 。

各单位需将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附件2单独不装订)。

4.推荐人数: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多于3人。

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我市推荐专家总人数不多于30人。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材料、结合专业及工作经验、涉及的领域等方面开展推荐工作。公示期7个工作日。

5.本次推荐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批准入库的专家在网上公示。

6.省住建厅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工作信息档案,作为考评续聘专家的依据,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聘任期内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省住建厅工作安排的专家予以解聘,不再录入专家库。

7.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

五、专家职责

1.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论证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承担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公正、客观地出具调解意见报告。

3.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造价行业的学术交流、培训授课等活动,传播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对行业发展和管理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5.完成省住建厅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材料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库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3.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应一并提交,提交时间、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5年6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邮寄)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雪梅  0411-83641446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jzx_jzyfzswb@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工程造价专家推荐申请表.xlsx

2:辽宁省(大连市)工程造价专家推荐申报汇总表(相关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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