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儿童变相体罚、歧视等行为 
也明确了相关处罚决定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中 
 
	建议增加规定 
 
	 
 
  
 
	■ 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 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增加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 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辉: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强学前儿童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保护。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 
 
	■ 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草案还明确了 
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 
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 
 
	 
 
	  
 
	■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 
 
	■ 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 
■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三种情形由所在的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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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央视新闻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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