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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公安: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来源:华商网 网易 点击数:1618次 更新时间:2022/10/6 10:19:13

(原标题:西安未央公安: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西安未央公安: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10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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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截图

此前报道

一大客车违规甩客

车内已有人核酸呈阳性

10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称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通告详情如下:

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请该大客车司机、乘坐该客车的乘客以及转运乘客的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的司乘人员,于10月5日9: 00前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报备过程中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如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今后,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服务区接送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截图

西安市未央区:

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10月4日,西安市未央区@长乐未央 发布紧急寻人公告,内容如下:

经流调,10月4日凌晨1: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南区,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请10月4日凌晨1时至10月4日22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的相关人员迅速报备。

为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前往报备途中,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接到报备的社区(村)、单位或酒店及时分类落实相关人员管控工作,并将信息反馈至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疫情防控指挥部。

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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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此前,香河县疾控中心3日通报称,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发现一例新冠核酸阳性人员,目前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日16:50至21:3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10月2日7:00至21:3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10月3日7:00至16:00,京哈高速香河服务区。

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社区或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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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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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藏匿车内规避检查

使用多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

成了常见的隐瞒中高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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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周之内,浙江嘉兴就报告了2起货车司机使用多部手机隐瞒行程的案件。

10月2日,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2日凌晨,桐乡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两人系孙某(男,34岁,货车司机)、王某某(女,32岁,同车随行人员),于9月30日8时许驾驶货车从320国道浙江省嘉善县里泽检查站进入浙江。该两人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故意隐瞒从9月24日以来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又谎称人在安徽,实际该两人已从嘉善县驾车到达桐乡市濮院镇。

这已是一周内,浙江嘉兴报告的第二起使用多部手机隐瞒行程的案件。此前,浙江嘉兴警方9月28日通报了一名货车司机用3部手机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通报称,26日,货车司机丁某某由外省来到嘉兴,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社区核查时未如实陈述,未按要求如实报备。其行为违反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嘉兴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也发布警方通报,两名货车司机为逃避疫情防控行程查验,利用另一部手机在外地开启飞行模式隐瞒自己在省外的行程数据,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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