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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官方通报!事关非法营运 |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256次 更新时间:2024/8/26 9:33:46 |  | 
	8月25日 
 
	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报 
 
	全市出租汽车市场 
 
	百日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 
 
	 
 
	 
 
	自2024年4月25日至7月31日 
 
	查处违法经营车辆431台 
 
	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347起 
 
	向滴滴出行 神州专车 
 
	首汽约车 T3出行 斑马快跑 
 
	享道出行 博约出行 
 
	鞍马出行 全在用车 AA出行 
 
	10个网约车平台开具罚单116份
 
	非法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处罚信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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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从今年1月15日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点击链接可查看详情→《大连启动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推进出租汽车市场重点区域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自2024年4月25日到2024年7月31日,查处违法经营车辆431台,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347起,向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T3出行、斑马快跑、享道出行、博约出行、鞍马出行、全在用车、AA出行10个网约车平台开具罚单116份。
 
	对非法营运车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首次违反处5000元罚款,违反两次及以上从事非法营运的被处以20000元罚款。 
 
	 
 
	对平台给不合规车辆派单行为 
 
	
 
	 
 
	将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网约车平台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处五千元罚款;违反同一项规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二万元罚款。
 
	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拒载、绕路、不文明服务等违规行为 
 
	
 
	 
 
	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倡议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行为,拒绝乘坐无证运输车辆,举报电话:83638119。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毕重伟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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