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方意见,二次审议稿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此外还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又不至于过分影响行政效率。”兼职律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解释说,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行为很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如果相应社会关系过长时间不稳定,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过大的损失。因此,六个月的规定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