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获悉,在7月份至今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中,6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大连市长海县原县长陈广胤是6人中级别最高的。这位手握重权的县官,2011年在皮口渔业加工区土地转让中,违规同意将有关土地低于评估价进行转让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2年在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总体策划项目中,未经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违规确定某企业承揽该项目策划设计。这些违纪行为导致陈广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2013年至2014年,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焦宏伟在对辖区内新建小区验收工作中,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做选择,致使外资企业投资19.2亿元建设的住宅小区长期不能验收。为此,焦宏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国家损失271.7万元的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孙维勤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造成国家损失220万元。为此,孙维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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