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某在担任唐山市人社局副局长期间,自2010年起多次收受15家医保定点医院负责人贿赂170.3万元,另有224.3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田某在担任唐山市医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2年起多次收受他人贿赂393.79万元,另有1506.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两人在2012至2014年的医保定点医院联合执法中,对定点医院的违规费用,滥用手中职权未在医保中予以扣除,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62.72万元;2011年至2014年期间,对医保定点医院的违规行为,滥用手中职权未移送到唐山市人社局医保处进行行政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