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拨打物价局12358热线举报
春暖花开,不少市民开始筹划装修。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仍有个别小区向新入住居民收取装修保证金或装修抵押金等。采访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如有违反,市民可携带相关证据或以书面形式向物价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对小区物业予以相应处罚。
市民赵先生近日喜迁新居,但入住前却为装修抵押金犯了愁。原来,小区物业要求他预先缴纳3000元装修抵押金——赵先生如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其他设施,小区物业方将在装修竣工后逐户检查时,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抵押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赵先生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办公室。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目前尚未对住户征收装修抵押金。“本来打算每户预收3000元,除了保证住户不对房屋私拆滥改之外,将来每户的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排渣费也从这里扣除。”他表示,目前小区居民对装修抵押金都比较“敏感和抵制”,因此物业方面正在研究是否应该收取。
采访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相关部门多年前曾出台文件允许小区物业收取装修抵押金,以防止新入住居民在装修时随意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但后来经调研发现,收取装修抵押金不合理,早已明令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抵押金。”他告诉读者,物业方面可以收取排渣费,但具体数额应和住户协商确定。市民如发现物业收取装修抵押金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物价局12358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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